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導民族工作部門和相關單位、科研院所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推動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現開展2022年度全國民族工作優秀調研報告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此次評選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秀獎,獎項數量根據申報情況按一定比例設置,對獲獎者頒發“國家民委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調研報告類)”獲獎證書,不設獎金。

二、申報條件

(一)調研報告。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取向和研究導向;

2.為2022年度內完成的原創性調研成果;

3.符合研究規范和文體規范,工作總結、學術論文等不在參評范圍;

4.正文字數不超過1萬字,全文不得出現作者姓名、申報單位等相關信息;

5.以少數民族文字報送的材料,須提交完整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稿;

6.已有實際應用的,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二)申報人。

1.申報人須為調研報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報人只能申報1篇調研報告;

2.申報人須是申報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

3.同一調研報告的作者不超過5,作者姓名、人數和排名順序由申報人確定,以加蓋公章的《國家民委全國民族工作優秀調研報告評選申報一覽表(2022年度)》所填“調研報告作者”為準,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調研報告上署名。

(三)申報單位。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委(廳、局),國家民委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有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均可作為申報單位;

2.申報單位須為廳局級(含)以上單位;

3.申報單位須統一組織申報,不接受個人申報;

4.我校申報數量不超過10;

5.申報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須對申報人的政治表現給出鑒定意見,申報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須對調研報告的政治方向、原創性、規范性以及是否符合此次評選條件等方面給出鑒定意見;

三、申報材料規范

(一)紙質版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包括三個部分:《國家民委全國民族工作優秀調研報告評選申報排序表(2022年度)》(附件1),《國家民委全國民族工作優秀調研報告評選申報表(2022年度)》(附件2)及相應證明材料,調研報告正文。如出現申報材料內容不一致,以加蓋公章的《申報排序表》(附件1)為準;評審程序啟動后不接受更改更換申報材料的要求;

2.調研報告正文須按《全國民族工作優秀調研報告正文格式及技術標準》(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設目錄、標注頁碼、與其他申報材料分開裝訂;

3.《國家民委全國民族工作優秀調研報告評選申報表(2022年度)》(附件2)不留空白項,與相應證明材料一起裝訂;

4.所有紙質材料均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一式1份。

(二)電子版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須創建1個一級文件夾,命名規范為“報送日期+申報單位名稱”(例:“20230123+民族學院”);

2.一級文件夾內須包含:“附件1”及對應數量的二級文件夾?!案郊?”的命名規范為“申報一覽表:申報單位名稱”;二級文件夾的命名規范為“編號+調研報告主標題”(例:“01+關于XX的調研報告”),此編號和調研報告主標題須與“附件1”中的內容對應一致;

3.二級文件夾須包含:“附件2”及調研報告正文?!案郊?”的命名規范為“申報表:調研報告主標題”(例:“申報表:關于XX的調研報告”),調研報告正文的命名規范為“正文:調研報告主標題”(例:“正文:關于XX的調研報告”)。

四、其他事項

(一)涉密材料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報送,不按要求寄送造成失泄密的,由申報人和申報單位承擔責任。

(二)我校報送截止日期為2023年3月1日17:00,紙質材料由各單位科研秘書統一報送至行政樓607室,同時電子版材料發送至科研處郵箱gssk6675@gp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李老師、楊老師(020-38256675)

郵箱:gssk6675@gpnu.edu.cn

地址:人文社科管理科(東校區行政樓607室)


附件

1.全國民族工作優秀調研報告評選申報排序表(2022年度)

2.全國民族工作優秀調研報告評選申報表(2022年度)

3.全國民族工作優秀調研報告正文格式及技術標準


科研處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