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項目負責人: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省“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2019年立項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開展省級質量工程項目結題驗收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項目范圍

(一)除“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外,經省教育廳正式發文立項的2019年度省質量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參加本次驗收,具體項目名單見附件1;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的,須通過所在單位向學校提交延期結題申請,寫明延期原因和預計結題時間,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二)2021年省質量工程建設項目驗收中列為暫緩通過的項目,必須整改完成并校內再次結題后參與本次驗收;

(三)在本通知發布前,項目已入選國家級(同類別項目)的,不列入本次驗收范圍,但應在驗收項目匯總表(附件3)中列出并注明,同時提供相關批文。

(四)2020年以后立項的項目,本年度暫不參與驗收。

二、驗收方式

在我校自查和校內結題的基礎上,由省教育廳結合上兩個年度我校項目省級驗收結果,綜合采用按比抽查、隨機抽查、整體評定等方式進行驗收。省教育廳驗收主要采取網絡評審形式進行,并根據項目網絡評審結果,視情決定是否進行答辯、集中評審或實地驗收。

三、材料要求

(一)請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立項申報書(申請書或任務書等)中的建設任務和預期成效,對照《廣東省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評審指標體系(試行)》(附件2)的評審要求,認證梳理總結建設成效,填寫《廣東省質量工程項目驗收登記表》(附件4),并做好成果實證材料,加成果材料目錄(見附件5),裝訂成冊。填寫時,需注意建設成果應與建設目標相對應;成果實證材料應與建設項目有明確的邏輯關系且能對項目形成有效支撐。

(二)各單位對項目結題驗收材料進行審核,確保驗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實證材料造假、與項目本身無關或不能證明項目建設成果者,驗收不予通過;實證材料須按照驗收登記表中填報內容的先后對應編輯并做好目錄,便于專家評審時查閱。未按照要求填寫驗收登記表或未提供相應實證材料,以致項目驗收信息不完整的,驗收不予通過。

四、時間安排

(一)2023年2月24日前,各學院評審

各單位組織專家對本單位項目結題驗收材料進行審核,并填寫《結題驗收匯總表》(附件3,紙質版蓋章1份)。

各單位的驗收專家組由不少于3名正高以上職稱人員且至少包含非本單位成員1名,并出具不少于150字的初審意見。項目負責人及成員不能擔任專家組成員,鼓勵邀請與學科相關的行業、企業技術專家參與結題驗收。

(二)2023年3月1日前,各學院提交材料

紙質版材料:1.《驗收項目匯總表》(一份,加蓋學院公章);2.《建設任務書》(申報時的蓋章版,一式五份);3.《項目驗收登記表》(需加蓋財務處公章,一式五份);4.成果實證材料(一式一份)。

電子版材料:《驗收項目匯總表》(word版+pdf蓋章掃描版)、《建設任務書》、《項目驗收登記表》、實證材料(掃描匯總為1個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過20M)等(以“××學院省級質量工程項目結題材料”命名)。

紙質材料交至東校區行政樓206室,電子版發至郵箱gsjyk@gpnu.edu.cn。

(三)2023年3月8日前,學校組織專家驗收

學校將統一組織專家組進行結題驗收。其中:在線開放課程、教學團隊、特色專業、大學生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產業學院,需進行項目答辯。請各項目負責人準備好匯報PPT,匯報時間為10分鐘。

(四)校內公示

按照省廳要求,校內結題結果在官網公示7天。

(五)網上填報與材料上報

2023年3月18日前,各項目負責人登錄“廣東省教育廳教類項目管理平臺”(http://gjc.gdedu.gov.cn/zlgc)填報驗收項目材料,未在系統進行填報的將無法參加教育廳組織的網評,具體要求另行通知。3月20日前,全部材料報送省廳。

(六)省廳評審

省教育廳組織專家組完成驗收評審,并視情況組織集中評審或實地驗收。省廳完成驗收工作并公布驗收結果。

五、其他事項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驗收工作,并以此為契機,認真總結質量工程項目建設的經驗和不足,充分發揮質量工程項目在教學建設與改革中的推動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項目驗收材料應真實反映項目建設成果,數據要準確,文字材料盡量簡明扼要。各項目負責人精心準備,切實做好結題材料填報、審核、成果總結整理等結題驗收相關工作。

(二)本次驗收將作為高等教育“創新強校工程”績效依據,驗收的結果作為今后質量工程相關項目申報評審以及向教育部、教育廳推薦申報相關項目的重要依據。學校將嚴格校內結題評審及監督審核,確保驗收工作實效,對部分驗收優秀的項目成果,將加大宣傳展示、成果推介、應用推廣等力度;對有特色做法、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設潛力的項目給予后續支持。

(三)校內結題驗收結論包括通過、暫緩通過、不通過三類驗收結論。對暫緩通過的項目,教務處依據專家組意見向各教學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達到預期建設目標后再次申請驗收;對于驗收結論為暫緩通過項目的負責人,項目負責人2年內不能主持或參與申報教務處組織的任何教學項目。對于驗收不通過的項目,學校將對該項目作撤項處理,并追回項目資金,項目負責人必須主動退還項目建設資金。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能主持或參與申報教務處組織的任何教學項目。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趙建云、胡玲。聯系電話:38265564。

辦公地點:東校區行政樓206。郵箱:gsjyk@gpnu.edu.cn。


附件:

1.我校需結題驗收省級質量工程項目清單

2.廣東省“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評審指標體系(試行)

3.廣東省質量工程驗收項目匯總表(各學院填寫)

4.廣東省質量工程項目驗收登記表

5.成果證明材料封面模板




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教務處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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